World of Dungeons / The Ultimate Gate/终结之门 / Hall of Justice/法院(Aino) / 新版玩家守则   由 阿达尔@Zhao - 2009年08月14日 关闭
作者
信息 页: 1


Zhao

玩家: foxd02
注册: 2008年10月25日

此贴的链接: [post:15726391]

新版玩家守则 - 版本1.3

适用范围
  • 本守则适用于在Aino,Bertous的所有玩家。
  • 涵盖账户、财物、网络礼仪、玩家隐私信息等方面内容。
  • 目前还不涉及团队、联盟的加入与退出等方面内容。


监督者
  • 所有违规行为由死亡天使处理。


账号
  • 一位玩家至多在每个服务器只能拥有一个账号。以下描述如无说明,均指的是同一服务器下的帐号。
  • 一位玩家直接登录、控制同一服务器的多个账号时,视为多号,封停全部账号。
  • 共用同一共享网络(如通过路由,或小区、公司共享宽带等方式上网)的多名玩家需要在账号-多玩家模式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所有账号视为多号封停处理
  • 在账号-多玩家模式提出的申请被拒绝之后,只能保留一个账号,拒绝删除多余账号的,所有账号视为多号封停处理
  • 玩家之间禁止共享账号,如果玩家共享账号,在同一个网络环境中登陆,所有账号认定为多号封停处理
  • 死亡天使介入多号调查之前(以红色的多号警告为准),主动坦白以往多号与违规行为,提供信息准确可靠,经核实后,允许删除多余账号,并扣除2倍违规所得金钱,保留其中一个账号。


财物
  • 公平交易。
  • (a)相同账号下英雄之间的交易不受限制。
  • (b)相同团队内成员之间的交易不受限制。
  • (c) a , b 两款不能连锁发动。
  • 此外所有的单向交易均为违规交易,超过违规交易限额,交易双方视为多号封停处理
  • 单向交易是多次交易的累积结果,指财物运输方向偏向于特定的一方,相当于(变相)赠予。

  • 未经其他团队成员许可,从团队仓库(宝库)带走大量物品,即洗劫仓库。
  • 洗劫仓库,超过违规交易限额,封停账号;未超过违规交易限额,但拒不返还者,封停账号

  • 盗号者,封停账号
  • 盗号直接受益者(如接受赃物),行为属于违规交易,所得超过违规交易限额,封停账号

  • 违规交易以账号为单位,取账号下所有英雄等级的最大值,限额具体如下:
    • LV.1~ 9:10,000金币
    • LV.10~19:50,000金币
    • LV.20~29:100,000金币
    • LV.30~40:300,000金币



托管代管
  • 玩家A由于对另一名玩家B的信任,而把英雄a临时托管于玩家B的名下,玩家A要完全承担,由于玩家B在代管期间控制英雄a,造成的各种后果,包括违规行为。
  • 玩家B代管玩家A的英雄a,被代管的英雄a与玩家B名下英雄b性质不同,之间的交易仍然视为两个独立账户而被监控,处理方法同财物部分内容。


网络礼仪
  • 请注意文明礼仪。
  • 市镇传报员
    • 聊天灌水:最少禁言7天,发信联络死亡天使之后才予解封。
    • 发布多条消息:最少禁言7天,发信联络死亡天使之后才予解封。
    • 发布与游戏内容无关的广告:永久禁言。
    • 人身攻击:永久禁言。


  • 公共论坛
    • 遵守各版版规,违者按版规处理。
    • 人身攻击:全论坛禁言7天。



玩家隐私信息的保密条款
  • 玩家在非代管模式下发送的消息为玩家许可,代管模式下,或者其他玩家提供的所有消息都不能作为玩家许可。
  • 未经玩家许可,不得通过,站内消息及多玩家模式系统以外的渠道,向该玩家提供其相关隐私信息与是否违规。
  • 未经玩家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该玩家所在团队提供,该玩家的隐私信息;不得通过站内消息之外的渠道,告知该玩家所在团队成员,该玩家是否违规。
  • 未经玩家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举报者,提供该玩家的隐私信息,与是否违规。
  • 未经玩家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其他任何玩家,提供该玩家的隐私信息,与是否违规。


多玩家模式(或多号调查)流程规范
  • 玩家提出多玩家模式申请之后,请等待死亡天使的处理。
  • 死亡天使开始审核多玩家模式申请,或者死亡天使对玩家展开多号调查时,需要发出一个为期7天的询问期,使用多玩家模式系统,对玩家的登录网络、计算机使用等情况进行核实。
  • 在询问期内,玩家会在界面顶部看到红色的多号警告信息,以及收到一封来自多玩家模式系统的消息(邮件形式,代管者不可见)。
  • 请主动配合调查。这是最大限度保障玩家权益,不被认定为多号的途径。
  • 此询问期结束时,系统会自动锁定玩家的物品系统,没有配合回答提问的玩家,会被认定为多号直接封停。
  • 在询问期结束之前,没有来及回答问题的玩家,可以提出延长调查期,最多1次,为期7天。
  • 由于多玩家模式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认定为多号时,可以在法院提出复议申请,需要提出处理结果,以及复议理由。针对同一处理,最多只有一次复议机会。
  • 复议申请由 原处理此多玩家模式申请(或多号调查)之外的任意天使接手处理。
  • 复议流程与处理多玩家模式申请(或多号调查)类似,不再赘述。


最后编辑 阿达尔 (2010年01月16日 13:40)

2009年08月14日 12:43  
NecroFantasy 
竖琴夫人

死亡天使

边塞人 吟游诗人 lvl.37
传奇等级 3
玩家: reiase
注册: 2008年06月21日

此贴的链接: [post:15731135]

2009.8.30 修改英雄转移规则

特别提醒:英雄转移是一种“特权”,也就是说,不到万不得已请勿申请。另外,英雄转移的批准时间会比较长,请耐心等待。


接收方限制详细补充说明:

首先,只能接收同团队人物,而且接收者和被接收者的帐号必须同时在该团队里存在超过30天。

其次,被转移的英雄的等级必须大于等于15。

最后,如果申请得到批准,被转移英雄的帐号将会被删除。

由于免费号只能同时激活一个英雄,因此免费号原则上不能作为接收者。
确实要接收的,则必须删除接受方中等级最高的一个英雄,且免费号最多只能接收一个英雄。

对于超过30天白金期限的收费帐号(白金时间按申请帖发布之日起计算),由于可以激活两个英雄,因此如果当前只有一个主英雄(主英雄的定义就是必须长期激活,而且在非mini性质的团队里存在)的话,可以另外再接收一个同团队帐号(比如死号,比如对方不想再玩下去……)的英雄而可能不必进行删除英雄的操作。

如果已经有两个主英雄,则不能再接收新的英雄
确实要接收的,参照免费号接收英雄的方法处理,即必须删除当前的主英雄(一个或两个,根据接收英雄的数量而定)

如果因英雄转移需要删除英雄的,被删除英雄有权把身上所有物品及财产作为遗产送给团队,但不得重置英雄获取额外的金钱。

另外,接号后免费帐号的当前英雄数不得超过3,接号后白金帐号的当前英雄数不得超过6(导师不计入数量),如果当前英雄数量超过此限制,请在提交英雄转移申请前自行删除多余的英雄以留出足够空间,否则将不予批准。

导师不能转移/被转移。

用测试白金机会的仍然被视作免费帐号,按照免费帐号接号的规则处理。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频繁接死号赚钱,因此特别规定一个帐号原则上只能进行英雄转移操作一次(无论是作为接收者或者是被接收者),如果确实需要第二次转移(这种情况极少发生),则必须经过审判组投票批准才能够进行。


删除英雄举例:

(免费账号:接收方删除账号中等级最高的一位英雄。
白金账号:接收方删除账号中等级次高的一位英雄。如果一次转两位,则删除等级最高的两位英雄。)

账号A 英雄a1 a2 a3 a4 a5 a6(等级依次递减)
账号B 英雄b1 b2 b3 b4 b5 b6(等级依次递减)

1.接收方为免费账号
a1(A)——>(B)
执行英雄转移并删除多余英雄
A(a2 a3 a4 a5 a6)
B(a1 b2 b3 b4 b5 b6)——删除b1

2.接收方为白金账号
a1(A)——>(B)
执行英雄转移并删除多余英雄
A(a2 a3 a4 a5 a6)
B(a1 b1 b3 b4 b5 b6)——删除b2

3.接收方为白金账号,一次接收两位英雄
a1(A)——>(B) a2(A)——>(B)
执行英雄转移并删除多余英雄
A(a3 a4 a5 a6)
B(a1 a2 b3 b4 b5 b6)——删除b1 b2

2009年08月30日 15:37  


Zhao

玩家: foxd02
注册: 2008年10月25日

此贴的链接: [post:15756128]

2010.01.16

新版玩家守则更新至1.3,于四月一日起正式生效。

原版1.0,备份如下:

阿达尔@Zhao写道:
新版玩家守则

适用范围
  • 本守则适用于在AINO的所有玩家。
  • 涵盖账户、财物、网络礼仪、玩家隐私信息等方面内容。
  • 目前还不涉及团队、联盟的加入与退出等方面内容。


监督者
  • 英雄转移由 管理员 处理。
  • 其他违规行为由 死亡天使 处理。



账号

  • 一位玩家只能拥有一个账号。
  • 一位玩家持有2个或以上账号时,视为多号
  • 多号者,封停所有在多号期间涉及违规的账号。
  • 由于多号行为被封停所有账号的玩家,可以申请新账号或者接收死号,新账号不会被原处罚所牵连。
  • 共用同一网络的几名玩家需要在 账号-多玩家模式 提出申请,违规者视为多号。
  • 账号-多玩家模式 提出的申请被拒绝之后,只能保留一个账号,违规者视为多号。
  • 禁止长期共用同一台计算机登陆,违规者视为多号。
  • 禁止长期直接登陆其他玩家的账号,违规者视为多号。
  • 临时登陆其他玩家的账号,需要在Provisional Notice / 临时轰炸区报备,在涉及多号调查时,需要提供该报备记录。

  • 玩家放弃的账号,即为死号
  • 已有账号的玩家接收死号后,只能保留一个账号,并需要在Provisional Notice / 临时轰炸区报备,违规者视为多号。
  • 死号有一次代管机会,以提供时间寻找合适的接号玩家,并需要在Provisional Notice / 临时轰炸区报备,违规者视为多号。
  • 在死号一次代管期内,找到接号玩家的,需要在Provisional Notice / 临时轰炸区报备。
  • 死号的一次代管期满,仍无法找到合适的接号玩家时,只能保留一个账号,并且需要在Provisional Notice / 临时轰炸区报备,违规者视为多号。

  • 英雄转移:将A账号下的英雄转移至B账号。
  • 英雄转移时,第一次为无损失转移。之后每次转移扣除该英雄的10%金钱、经验、荣誉。
  • 英雄转移之后,原账号的白金期限不变。
  • 英雄转移之后,被转移英雄要作为主要的激活英雄,保持连续激活超过30天,违规者扣除该英雄与主要激活英雄的10%金钱、经验、荣誉。
  • 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执行英雄转移:
    • 转移双方英雄均在Hall of Justice / 法院提出转移英雄申请。
    • 转移双方非多号,没有违规交易。
    • 接受转移英雄的账号,如果是白金帐号,白金期限要超过30天。
    • 接收方的限制:(具体,详细的规则请见下面的“2009.8.30 修改英雄转移规则”部分,这里仅仅是简略说明)
      • 免费账号:原则上不接受申请,如果一定要转移,接收方必须删除账号中等级最高的一位英雄(可能相当于放弃自己英雄接号)。
      • 白金账号:如果接收方当前只有一个主英雄存在,接收另一个同团队英雄,且转移后英雄数量未达到上限,则可能不必删除当前英雄。否则必须删除账号中等级次高的一位英雄。如果一次转两位,则删除等级最高的两位英雄。



  • 主动坦白以往多号与违规行为,提供信息准确可靠,经核实后,允许删除多余账号,并扣除2倍违规所得金钱,扣除10%的经验和荣誉后,保留一个账号。



财物

  • 公平交易。
  • 相同账号下英雄之间的交易不受限制。
  • 相同团队内成员之间的交易不受限制。
  • 单向交易是个宏观的,连续的概念,是多次交易的结果。
  • 不同团队之间的单向交易是违规交易。
  • 通过贮藏室在两个团队之间的单向交易是违规交易。
  • 账号下所有英雄的违规交易价值总额超过10,000金币,无法说明缘由,交易双方均视为多号。

  • 未经其他团队成员许可,从团队仓库(宝库)带走大量物品,即洗劫仓库
  • 洗劫仓库,拒不返还者,封停账号。
  • 洗劫仓库价值总额超过10,000金币,封停账号。

  • 盗号者,封停账号。
  • 从盗号者处分得赃物,获益价值总额超过10,000金币,并拒不返还者,封停账号。

  • 死号仓库、贮藏室中的物品可以作为遗产,留给代管前参加的最后一个团队,即遗赠
  • 死号在代管期,把金币作为遗产,用来遗赠的,视为违规交易。
  • 死号在代管期,重置技能,用来遗赠的,视为违规交易。
  • 满足如下条件方可遗赠:死号在代管前已经加入该团队,并以非代管方式保持连续激活超过20天。



网络礼仪

  • 请注意文明礼仪。

  • 市镇传报员
    • 聊天灌水:禁言3天。
    • 同一时间段发布多条消息:2条禁言7天、3条禁言14天、4条及以上禁言30天。
    • 同一时间段发布重复消息:永久禁言。
    • 发布与游戏内容无关的广告:永久禁言。
    • 人身攻击:永久禁言。


  • 公共论坛
    • 遵守各版版规,违者按版规处理。
    • 人身攻击:市镇、论坛禁言7天。



玩家隐私信息的保密条款
  • 只有玩家亲自登录时发送的请求信息,才能视为玩家本人许可,其他由代管者、队友、朋友等提供的所有消息都不能作为玩家本人许可。
  • 未经玩家本人许可,不得在站内消息,及多玩家模式处理系统之外的渠道,向该玩家提供其相关隐私信息与是否违规。
  • 未经玩家本人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该玩家所在团队提供其相关隐私信息,不得通过站内消息之外的渠道告知该玩家所在团队其是否违规。
  • 未经玩家本人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举报者提供该玩家的隐私信息与是否违规。
  • 未经玩家本人许可,不得通过任何渠道向其他任何玩家提供该玩家的隐私信息与是否违规。


2010年01月16日 13:36  
页: 1
World of Dungeons / The Ultimate Gate/终结之门 / Hall of Justice/法院(Aino) / 新版玩家守则
由 阿达尔@Zhao - 2009年08月14日 关闭
每位作者都要对自己的帖子负责。
此论坛使用 PunBB 版本 1.1.5
Copyright © 2002-2004 by Rickard Andersson